两部门: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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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(记者王震)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
具体公告如下:
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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